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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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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房屋租赁服务并代收代付租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租赁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8年第7期I0014-I0015,共2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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