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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城管执法行为影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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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者 唐家富
出处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08年第3期45-46,共2页 Urban Management and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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