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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的指示(195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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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49年12月13日商二字第234号呈送取缔非法商业活动暂行办法草案已悉。二、经将原草案酌予修正,除另令公布施行外,兹将修正条文附发。希即遵照。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北京市人民政府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正当工商业之合法经营,
出处 《北京党史》 2008年第4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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