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趋同,转变会计工作的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财政部于2006年建立了由l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就法律地位而言,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出处
《银行家》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57-59,共3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