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国家曾多次对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但很难达到彻底清理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审查清理机制上存在问题。应将对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的启动权赋予行政相对人,并构建一套程序明确合理、法律责任明晰的启动审查制度,使所有的行政法律文件都纳入行政相对人启动审查监督的范围,使对行政法律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走上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