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浙江一家建筑企业老板,企业产值近3亿元。由于成立之初就是合伙制,算我一共4个合伙人,我是董事长。当时有一份协议,规定公司大事都必须由4个人签字才算数。时间长了,问题就出现了,程序繁琐、时间耽搁甚至互相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一个合伙人还经常不出现,委托他一个亲戚来签字。经常碰不到面,大家沟通也存在障碍。我迫切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原来3个合伙人和我的股份也差不了多少,我想收购其他人股份单干,又不想跟原来的朋友撕破脸皮。我很苦恼,长期这样下去,企业就会被拖垮。该如何解决呢?
出处
《浙商》
2008年第13期90-91,共2页
Zheshang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