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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自称“三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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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4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贪腐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儿女等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111.4万元、4.25万美元、6万港元,
作者 龙志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08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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