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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做实企业职工基僦保险个人账户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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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自治区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同意,天津市、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自治区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从3%提高到4%,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请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提高做实个人账户比例的相关工作。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62-62,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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