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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登记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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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公示力和对抗效力,将登记作为取得土地物权的前提。这意味着违法用地如果未进行登记,就只能停留在事实行为阶段。因此,严格有效的登记制度在依法保护土地物权的同时,亦可以成为主动监管用地行为的一道“闸门”,有效预防土地违法行为。
作者 蒙毅 翟建松
出处 《中国土地》 2008年第6期63-63,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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