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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总结及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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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部署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出这一通知。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清理出的每一宗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闲置原因,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处置利用意见。对可以采取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方式处置利用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拟定处置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对因司法查封等特殊原因不能处置的,要逐宗说明,并按照处置利用意见,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处置利用。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8年第12期8-9,1,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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