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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应“生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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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新实施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有关条款对灾后重建的生态问题提出了要求,譬如,第三条明确规定,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但总的印象是条款规定过于宽泛和粗略,可操作性不强。
作者 吴眷鸫
机构地区 河北省威县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2008年第18期6-6,共1页 China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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