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出处
《环境经济》
2008年第7期I0015-I0018,共4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