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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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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核查意见,经我部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等204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授予上海市闵行区旗忠村等24个村“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出处 《环境经济》 2008年第7期I0023-I0025,共3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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