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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采机构设置应兼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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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县级采购机构问题一直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软肋”,县级采购规模从个体来看相对较小,但总量还是非常庞大的,长期以来,如何做好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深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实务操作人员关注,其中集中采购机构设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特别是采购法实施后,管采分离不仅是法律的明文要求,而且财政部也三令五申要求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做得很成功,
作者 张栋天
出处 《中国招标》 2007年第5期5-6,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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