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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供应商不服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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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16日,受当地武警总队的委托,某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其办公大楼翻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上,5家投标企业中,某市第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公司”)投标文件未写三材用料;D公司的工期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按理说,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废标即可。但在此次招标中,第一公司的投标文件虽然未写明属于实质性条款的三材用料,
作者 万玉涛
出处 《中国招标》 2007年第9期19-20,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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