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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四项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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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民政部介绍,在救灾资金的监管方面,民政部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配合审计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均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是配合监察监督。监察机关就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作出了有关规定,对其分配、使用和发放等诸环节实行监察。三是民政、财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出处 《政策》 2008年第7期62-62,共1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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