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文化的构建除了相应的社会建构以外,理论上还应确证以下三个主张:和谐文化不是同质文化之间的和,而是多样性异质文化之间的和,和谐文化的转进应是各文化样式在共守某种价值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各文化样式的互竞所长来进行;和谐的基质不涵摄冲突而是与冲突相对立,正是如此,才能克服和限制冲突;和谐文化之构建是一个持续的主体建构过程,而非自组织的过程。唯有如此,和谐文化的构建才能建立在恰切的思想支撑之下,从而走向实在的路途。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7期39-42,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