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许多认识误区源于对产权结构理论的误解。传统产权结构理论把收益权和让渡权与其他权能并列为独立的权能是逻辑上的错误。让渡权即产权的可自由交易性是产权的基本属性,而收益权则是各权能题中应有之意。微观产权结构中的一组权利应分为四项:狭义的所有权或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产权明晰的前提是明确地界定产权边界,从产权的权能结构分析,产权明晰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财产权的明晰,即所有权的归属是确定的且是唯一的;二是行为权的明晰,即两个以上平等的所有者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同的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要明确。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9-94,共6页
Thi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