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能否判定其为“产销假劣”提供了服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08年1月3日,在质监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在XX纸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标了“SAMSUNG”标识的三星液晶显示器包装箱和华夏葡萄酒包装箱。其负责人称,华夏葡萄酒包装箱的委托方是某甲包装厂,后者随即传真了蓬莱华夏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三星包装箱的委托方是广州市某乙印刷有限公司,
作者 徐记青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8年第6期57-58,共2页 Quality & Marke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