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上,由于矿产勘查活动的高风险性,虽然企业是商业性勘查工作的投资主体,但其投资风险并不是完全由企业独自承担,各国政府都以不同的机制分担了一部分风险。对于采矿项目,有的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甚至还替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于探矿项目,有的政府会给予直接的财政支持,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都设置了勘查补助金,资助比例低可至10%,高可达80%。美国还设立了资源耗竭补贴制度,矿权人可将其作为纳税基础的毛收入少申报5%-22%,这一制度在另外一些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国家,如南非、智利等,也比较盛行。加拿大等国的勘查股票制度实际上也是一种市场化分担风险的机制。另外,有的政府还会直接出资让公益性地质机构从事地质填图、资源评价、矿产普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再让企业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工作,这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已为企业先期投入了勘查费用,替企业分担了风险。
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08年第5期2-9,共8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