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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购香樟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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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门县蒙泉镇将军山村孟成(化名).见外村的1棵野生香樟树被大风吹倒。于是予以收购并出售。2008年4月7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孟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处 《湖南林业》 2008年第7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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