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乡政府无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期间.村组将王某的责任田调整给胡某.胡某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乡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6年,这块田地被征用,当胡某准备领取土地补偿款时,王某却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索要这块承包地。而乡政府支持了王某的要求,将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并确认王某具有该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请问.乡政府有权撤销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作者 常咏梅 许浩
出处 《农民科技培训》 2008年第7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