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使用规则如下:①计量和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②多位数字不能拆开转行;③小数点前后4位或多于4位,应分别向左或右每3位空1/4字距,不再用干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④尾数“0”多的5位以上数字,
出处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08年第7期439-439,共1页
China Journal of Emergency Resuscitation and Disaster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