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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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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劳动法律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分别具有一定的法律资格条件。依据不同的标准,两者分别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法律意义在于厘清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最终要件。对劳动法律主体的界定有利于在实务中分清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以指导实务。
作者 金荣标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30-132,共3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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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蒋月[等].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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