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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抵、退”税会计核算方法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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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税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本文仅对第一种办法加以解析。
作者 张月明
出处 《河北企业》 2008年第7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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