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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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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自己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其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4期59-6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周道鸾.《刑法罪名精释》(第二版)[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426页.
  • 2苗有水著.《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7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34

  • 1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2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刑审监字第036号刑事裁定书.
  • 3日本刑法第247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342条.
  • 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刑终字第312号刑事裁定书.
  • 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通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
  • 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终字第1145号刑事裁定书.
  • 7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南刑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
  • 8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08)钦南刑初字第364号刑事判决书.
  • 9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钦刑二终字第22号刑事裁定书.
  • 10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8)越刑初字第315号刑事判决书.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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