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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鸽权与安居权冲突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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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尚贤菊。 被告:励国定。 原告尚贤菊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桑菊家园某幢506室住户,被告励国定系该楼505室住户,两家相邻,房屋结构均是顶楼加阁楼。被告在自家阁楼搭建了鸽舍,饲养了70余只信鸽。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4期74-7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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