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户个税税前扣除标准2000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京华时报》日前报道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提高为2000元/月,之前这一标准则为1600元/月。
作者 吴丹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8年第7期86-8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