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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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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十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日前,记者就公告制度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26期8-9,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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