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称为“第二次土地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2003年在福建等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将在全国全力推进。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明晰产权人手,重塑林业微观经营主体,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市场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具体做法是将集体林地均分到户(联户),实现“均山、均权、均利”和“耕者有其山”,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对于中国广大农民来说,它具有类似当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08年第7期45-48,59,共5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