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企业通过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一种企业合并形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别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本文就准则中所涉及的控股合并的相关会计问题做几点分析。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76-7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