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教育的统一并非简单的学历层次的统一,而是一种内涵的统一,即必须遵循实现法律职业同质化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共同标准和尺度,但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上应有科学合理的分工。高职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辅助人才为目标,其专科学历与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法治化水平与全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基本相适应,且有较广泛的市场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长期存在。高职法学教育不应强求学历层次的盲目攀高,而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化办学,以适应法治化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7期76-79,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