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1期62-63,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 2006 规划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6JA7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