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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款不亮证件被判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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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25日,金先生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县客运站门口泊车等客,因停错地方,交警开着巡逻车到此时,一名交通协管员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朝他大吼:“把驾驶证拿过来!”拿到驾驶证后,对方丢下一句“到交警队处理”就走了。金先生说,他来到交警大队后,执法人员将驾照还给他,对他进行了200元的罚款。随后,金先生将维西县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交警对他的处罚,判令被告向他道歉。
作者 温星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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