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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人大常委会选准监督重点 发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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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证明,监督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是人大监督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好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客观方面讲,人大的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任命干部的监督。在选择监督重点上,临邑县人大常委会明确任务,选准目标,确保监督实效,从而进一步优化了临邑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 高志云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8年第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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