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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做到“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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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把视察作为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审议通过了《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视察暂行办法》,视察中坚持做到“四新”,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 赵福龙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8年第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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