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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展示的样品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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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钟税官: 我是一家通讯器材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常在各销售展厅展示各种产品样品,并定期更换,撤换下来的样品一般在销售新产品时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无偿赠送给客户。请问这些样品是否应作销售处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31-3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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