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5月,某施工企业中标承建了某苏州业主自建电厂双曲线冷却塔工程,在苏州业主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造价适用《某省2001年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及相应子目,双方在施工合同中也对此计价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合同价为1300万(可调价)。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按照苏州业主指令暂停施工二十天,施工企业为此向苏州业主递交了工期顺延以及窝工损失的索赔申请。工程竣工后顺利通过了验收。
出处
《施工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I0031-I0031,共1页
Construc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