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从刑事和民事两大方面分析"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陷阱取证"是来源于刑事诉讼中的概念,但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会引起诸多问题,所以是非法的。本文分析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并从三方面说明采用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探讨了民事诉讼案件中以"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应提倡陷阱取证。
作者 刘永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14期58-58,90,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龙宗智.“诱惑侦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检察日报》2000年1月20日,第3版
  • 2董郁玉等著.《政治中国》,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第253页
  • 3刘军宁.善恶两种政治观与国家能力[J].读书,1994,0(5):56-63. 被引量:26

共引文献15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