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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法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本人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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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本人的责任是民法上相当基础而又重要的问题,德国法关于这个问题的学理和判例均十分发达。德国民法典确立债务人就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应与"自己的过错负同一责任",性质上将之定位为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在责任构成和归责原则上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本文通过对德国法上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本人的责任的历史渊薮、规范目的、责任构成和具体适用的探讨,反观我国法的相关规定,指明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当明确履行辅助人的地位和责任以及区别履行辅助人和一般第三人。
作者 郑溶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14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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