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之处,运用经济学方法,论证了限制捐赠渠道,对使用效率高的慈善捐赠实行全额扣除的必要性。并从鼓励慈善捐赠的角度,提出了应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保留向部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对直接捐赠也应允许少量税前扣除等改进建议。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14期119-120,F0003,共3页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第三配置视角下的慈善经济问题研究--以广东为例"(项目编号:07GD01)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