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是一种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政治体系。在这一政治体系中,政治角色是自治地方内的各族人民,政治结构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政治权力是依法行使的民族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体系有个体系统、局域系统和整体系统三个层次,其功能主要取决于内部结构,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合法性资源来自对自治权的维护和自治机关的建设,在于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实现其正向功能的最大化。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6,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和谐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善治"(编号:07BMZ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