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班时间上厕所致残也属工伤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官:某公司女工李某上夜班中途,前往厕所解便。因通往厕所的小路开有小沟,加上灯光昏暗,李某不慎跌伤,导致九级残疾。事后,当李某要求给予工伤待遇时,公司却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作者 洪虹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7期57-58,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