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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妻子还能作为前夫的保险受益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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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我是一名退休工人。我儿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5月在与吴某结婚后我儿子购买了4份人寿保险,总保险金额15万元。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栏内,填写的是“我的妻子”,没有写姓名。今年3月中旬,因我儿子怀疑吴某与第三者有“暖昧”关系而提起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不到一个月,
作者 马树林
机构地区 江西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7期59-60,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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