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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肇事受伤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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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9月17日,电气公司装配工高峰,在生产车间上班工作时,被公司门卫欧陆擅自驾驶某电镀厂微型货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骨折脱位伴截瘫”,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2005年4月18日,高峰被鉴定为2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作者 潘行球
出处 《劳动保护》 2008年第8期58-59,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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