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之一。在此之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主要是以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仿效对象,而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则为正在转型中的中国法律掺杂进了新的因素,即苏联法的因素,开创了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新阶段。这种影响既有理念方面的,也包括具体的制度。对这种影响认真加以梳理,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120-131,共1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