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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河捕鱼被处罚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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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基本案情 玛瑙河是大狗村和小狗村的界河,双方村民都在这里捕鱼,也没有明确的划分水面界限。两年前,大狗村与本村村民赵某签订了小鸡头水域养鱼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年。赵某买了3000元的鱼苗放入该水域,并插入3块禁止捕鱼的木牌。杨某和周某是小狗村的村民,他们明知赵某承包养鱼的情况,多次共同使用搪网、撒网、鱼桶去该水域捕鱼,其中几次还与赵某发生了争执。期间,杨某和周某二人将捕获的鱼出售得款560元。赵某多次向渔政部门告发,
机构地区 大连水产学院
出处 《北京水产》 2008年第4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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