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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实上,人大代表“大小”之分是传统“官本位”和人们崇拜“权”和“钱”的思想在作怪,它实际上是将代表个人的行政权力或经济实力作为代表“大小”划分的依据,是对代表平等性的践踏。如果我们承认了人大代表有“大小”之分,那么,必然会影响到那些来自基层的“小”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和履职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小”代表成了“大”代表的傀儡,
出处 《公民导刊》 2008年第8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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