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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布施行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财报编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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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会计研究月刊》介绍,台湾地区金管会日前公布《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全文共十条,自公布日起施行。准则规定,法人事务所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附表;并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报;主要报表及其附注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两期对照方式编制,
作者 文清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第7期94-94,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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