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上命下从"关系,存在将其理解为绝对服从命令的误识。通过比较检察官、行政官、军人之间的"上命下从",表明为了保障下级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检察系统的"上命下从"是一种柔性的服从,下级检察官并无绝对服从命令的义务。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4期111-113,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200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诉裁量权滥用及其制约"
项目编号:FX0808